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来校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进原则、工作目标与薪酬构成
(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集聚机制,切实加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部)、中心(基地)管理。
(三)工作目标与基本任务:依托各学院(部)、中心(基地),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博士人才 三类高层次人才岗位,按照学院择优推荐、学校审核、协议管理的要求,在国内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引领学科发展的教学科研领军人才到校工作,做到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使我校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我校科学发展的需要。
基本工作任务和绩效工作任务包含专业建设(如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等)、学科与科研建设(横向课题、纵向课题、高水平成果、省级平台申报与建设、成果转化等)、团队建设(如创新团队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学术讲座等。
(四)薪酬构成: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为年薪总额40%(完成基本任务),绩效薪酬为年薪总额的60%(完成绩效任务)。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学校组织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对经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扣发绩效年薪。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职责与待遇
(一)特聘教授
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学风严谨,学术道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3.在国内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主要职责:参与我校实质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待遇:1.年薪在12-18万元;2.参照校内在编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以及项目配套资金;3.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的专家住房;4.家住外地的,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交通费。
(二)讲座教授
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为人正派;2.在省内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备引领学科专业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高社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且得到业内认可,或服务于本学科涉及重点产业及项目,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拥有省级人才称号(优先考虑)。
主要职责: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积极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待遇:1.年薪在4-8万元之间;2.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配套;3.对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由党政联席会商议给与特殊奖励;4.家住外地者每学期可依实际到校工作情况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1趟往返差旅费。
(三)博士人才
条件: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突出学术及行业应用成果;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限,在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领域工作的博士优先。
主要职责: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具体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待遇:1.年薪在3-6万元之间,参照校内在编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享受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配套;2.对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由党政联席会商议给与特殊奖励。
三、引进程序
(一)由聘用单位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光华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术代表作,科研课题立项、鉴定、获奖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学科办、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任意见,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三)经批准后,由人事处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约定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任务书复印给所在学院(部)、中心(基地)存档,以便跟进任务完成情况。
四、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对引进对象实行目标考核,协议管理,柔性引进人才一般聘期为1-3年,具体可由双方商定。
(二)根据引进对象具体情况,实行校、单位(部门)两级管理。学院(部)、中心(基地)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的推进和管理工作。
(三)学校对引进对象进行任期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每年末学校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受聘人,学校终止对其进行支持; 考核合格者,考虑续聘或直接延聘。
(四)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执行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五)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六)柔性引进的受聘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因受聘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2.受聘人员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3.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七)学校人事处于每年年初组织柔性高层次人员引进的申报计划,并对上一年度柔性引进人员聘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支持各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重要依据。对聘用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经费、审批指标支持力度。
(八)特殊人才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特需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参照上述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考核程序。
五、附则
(一)人事处统筹协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春光华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附件
长春光华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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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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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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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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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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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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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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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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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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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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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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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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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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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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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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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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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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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请简述从本科开始的学习工作经历) |
业 务 专 长 及 水 平 |
(请简述引进人员业务水平及成果) |
社 会 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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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需 求 情 况 及 意 见 |
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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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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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内 职 责 及 任 务 |
基本任务: 绩效任务: |
受 聘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人 事 处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