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对申报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电接待机构:长春光华学院职称工作办公室(0431-85558991)